2016年3月8日下午,全国政协礼堂三楼会议厅。一场围绕“积极稳妥做好去产能过程中的人员安置工作,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”主题举办的提案办理协商会在这里举行。委员们提出意见建议,并持续发问;部长们介绍政策、有问必答。这样的“中国式商量”,有效发挥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。可见,协商民主
①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制度保障
②能推动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
③有利于协调与平衡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
④保证了政协与政府机关协调一致履行国家职能
A.①② B.②③ C.③④ D.①④
B
国家机构的含义:
国家机构是国家机构的总和,从纵向上看,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,从横向上看,包括立法、司法、行政、暴力等机关。国家机构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,并随国家的变化和形式的发展而变化。
国家性质和政府性质的关系:
国家性质、政府性质、政府职能与对人民负责原则:
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,人民是国家的主人, 因此决定了我国政府的性质必然是为人民服务的。这一国家性 质就决定了我国的政府在履行管理与服务的职能时,必然贯彻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也就决定了政府要对人民负责。
全面认识我国的国家机构:
1.国家元首、立法机关、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等,总称国家机构。
2.国家元首不是个人权力的体现,而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,是一个国家在实质上或形式上的对内和对外的最高代表。 在我国是指国家主席。
3.立法机关是指制定、修改、废止法律的机关。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。
4.行政机关是指国家的管理机关,通常称为政府,可分为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。在我国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。
5.司法机关是指专门行使司法权的机关。狭义仅指法院, 广义还包括检察机关。一般理解,我国的“司法机关”应包括 “公、检、法、司、安”机关,即: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(人民 检察院)、审判机关(人民法院)、司法行政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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